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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波在全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 2014-11-21      【稿件来源】:     字体: [][ ][ ]

     在全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崔 波

                              (2014年3月31日)

同志们:

  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制度上、根本上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至今已有11年。这些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查处各类问题154个,给予党政纪处分33人,对5起顶风违纪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受到震撼和触动;深入开展群众评议干部作风活动,对发现的263个典型问题公开曝光,75人被追究责任,干部作风呈现出新变化新气象;严肃查处了王德林、刘仲虎、马吉、方仁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保持了反腐高压态势;廉政风险防控、权力公开运行等预防腐败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惩防体系建设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有的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部门的事,抓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有的不重视制度建设,要么存在制度漏洞或空白,要么不认真执行;有的监督制约乏力,上级对下级监督脱节,同级监督力度偏软、“以和为贵”,下级、舆论、群众监督信息不对称,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李建华书记明确要求,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一种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加强日常监督结合起来,从具体案件、具体工作入手,实行目标管理,强化领导责任。这都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

  去年底,中央下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个规划与过去相比,一是重点更突出,过去是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治六项内容,这次合并为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大任务,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矛盾。二是脉络更清晰,比如把过去的纠风工作调整为作风建设,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总结和拓展为“预防”,将“惩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都体现了中央“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考虑。三是措施更有力,规划制定了许多硬措施,比如在作风建设上强调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明党的纪律等,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根据中央《工作规划》,自治区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力求“准”和“实”,“准”就是坚持了问题导向,抓什么、怎么抓有的放矢,针对性很强;“实”就是对每项具体任务都提出了工作措施,怎么办、该谁办清楚明白、便于分清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文件,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突出“三项任务”,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中央《工作规划》提出把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作为重点,要围绕这三项任务出思路、想办法、抓落实,努力把惩防体系建设得更科学、更管用。

  (一)以解决“四风”问题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密切相关,虽然有些作风问题不一定是腐败问题,但所有腐败问题都是从作风问题蔓延发展来的,而且在群众眼中作风问题就是腐败问题。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以改进作风为切入点,而“四风”问题又是作风建设中最突出的方面,“四风”问题解决了,作风就会明显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会有大的改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作风建设开局起步,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遏制了“四风”问题蔓延势头,风气为之大变(去年以自治区名义召开的会议同比减少40%,下发文件减少30%,考核评比减少40%,三公经费下降23%;自治区政府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事项223项,所有行政审批办结时限压缩50%;81项信访积案已清理71项)。但能否就说“四风”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我觉得为时尚早。去年底,中办国办对我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指出了办公用房、财务经费支出管理、政风行风等5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前不久,自治区组织9个督查组,用7天时间查了10个市县、12个区直部门,发现了问题193个,所有被查单位或多或少都有问题,有的会议支出严重超标,开一次会就花了225万元,而且除发票外再无任何凭证资料;有的超编制配车、公车运行费用居高不下,一辆车一年就要花费12万元;有的对公款出国管理不严;有的庸懒散软拖等现象比较突出,等等。这些都是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没检查到的单位还有没有问题?没查出来的问题还有多少?前不久我在调研中看到,有的社区活动场所门口挂着十几块牌匾;有的基层单位办公室很豪华,但接待老百姓的场所却很简陋;有的对群众诉求“打乒乓球”,推来推去就是不解决;有的干部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工作时间打游戏、聊QQ;有的干部热衷于讲名牌、比排场,等等。这些不是“四风”问题又是什么呢(从去年群众评议机关和干部作风情况看,群众对干部作风的满意度仅有65%,近60%的群众认为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占小便宜)?而且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如果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没有铲除,已经纠正的问题也可能出现反弹,旧问题解决了新问题还会产生。因此,解决“四风”问题任重道远,需要我们长期不懈努力。

  这次自治区《实施办法》对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4个方面作出了19项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要求,结合全党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一是要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办公用房、文风会风、公务接待等方面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特别是对中央和自治区督察组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方案,认真加以整改。二是要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六个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信访积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农村“三资”等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查一查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特别是要从工作问题入手反思“四风”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三是要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而不诛,没有因为这些问题真正处理过人。去年我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人和事追究了责任,今后更要动真格,决不以“小事”、“小节”为由姑息放纵。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为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沸腾、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腐败是重要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如果腐败问题愈演愈烈,必然亡党亡国。所以在反腐败问题上必须果断出击、勇于亮剑。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以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拳惩治腐败,在海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天有近400名党员干部受处分,每两天有1名厅级干部、每月有1名省级干部被查处)。

  这些年我区惩治腐败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但这也从另一面反映出反腐败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易发多发,从去年情况看,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61件,52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同比分别上升96%和79%,这其中包括3名厅级干部、38名处级干部。二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去年全区纪检机关共接到举报乡科级干部和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件1558件,占检举控告总量的40.7%。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拖欠或虚报冒领救灾扶贫款、套取低保金等问题,看似金额不多,但影响极坏,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这次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全面提升查办案件综合能力为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要不断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过去惩治腐败往往是“民不告、官不究”,导致有的人心存侥幸。今后要变被动查处为主动出击,通过群众信访、媒体曝光、执纪监督、巡视工作、深挖案中案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这次自治区《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健全执纪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大要案线索信息库,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二要不断提高案件突破的能力。在惩治腐败这个问题上,可以说既有重点也没有重点,有重点就是要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高度关注;没有重点就是无论是谁、无论什么事,只要涉及腐败都要一查到底。在这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按照自治区《实施办法》“五统一”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把案件查办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三要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依纪、文明办案,是反腐败的基本原则。前些年刑讯逼供案件大多与公安机关有关,近年来一些省区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出现了类似问题。这次中央《工作规划》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这既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必然要求。今后查办案件时,要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流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确保各个环节都脉络清晰、有据可查,依党纪国法进行,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从源头上让腐败问题不发生、少发生

  源头预防是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从近年查办的一些案件中发现,我们的预防体系有时是“失灵”的。比如,方仁担任贺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土地转让、工程建设等全由他个人说了算,集体决策制度、招投标程序成了摆设;再比如,在项目资金管理上我们想了很多办法,但从马吉、刘仲虎案件看,巨额专项资金被套取,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马吉515万元、刘仲虎407万元)。为什么那么多预防措施都防不住?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要认真反思,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要把廉政教育作为预防腐败的第一道关口。多数腐败分子在悔过书中都把理想信念动摇、“三观”扭曲作为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这些年我们对廉政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可谓不高、投入力量不可谓不大,为什么还会出事?我觉得除腐败分子个人因素外,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没有真正入脑入心、触及灵魂。今后,反腐倡廉教育不能停留在念文件、听报告上,而是要围绕效果找方法,平时多提醒、多敲打,一旦发现问题苗头,就要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必要时还要“调位置”。一般来说,人到了新环境、新岗位,行为往往会有所收敛,就能防止误入歧途。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也要不断改进,除加强正面教育外,还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今年将分期分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自治区警示教育中心参观警示教育展览,走进监管场所亲眼看看高墙电网内的生活是什么样,亲耳听听服刑人员痛心疾首的忏悔,真正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要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权力被滥用,主要是因为不公开不透明。只要把权力放在阳光下,权力寻租就没有空间。去年自治区制定了《市县区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近期又出台了《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这都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一是厘清职责权限。对各项权力进行一次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列出权力清单,合理分解、科学配置,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二是规范运行程序。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追求工作效率,放松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但高效要建立在廉洁的基础上,否则就得不偿失。要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编制好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职权的条件、步骤和监督环节,使权力既高效运行,又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都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公开不能避实就虚,不仅要公开决策的过程,还要公开执行和监督的过程;不仅要公开工作标准、工作权限,还要公开工作进展、工作效果,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

  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升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

  改革就是改制度,把过去不合理、不完善的制度改得更科学,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是反腐败的釜底抽薪之策。改革开放初期最早出现的腐败问题就是“官倒”,其根源在于价格双轨制,在这个政策背景下,走后门、批条子屡禁不绝,后来中央下决心取消价格双轨制,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当前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许多改革措施,都是要扎紧篱笆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这些改革任务落实好,就是反腐败最有力的举措。

  一是要在推进各项改革过程中同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质是对利益的再分配,也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如果不注意制度措施的配套和衔接,不注重同步开展反腐败工作,就很容易产生体制机制上的缝隙和漏洞,使利益分配的过程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如果改革带来了腐败,就不是好的改革;如果改革仅解决了激发社会活力的问题,而没有解决好腐败问题,就不能说改革是完善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能否通过改革有效遏制腐败,是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从今年开始,自治区在司法体制、纪检监察体制、巡视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执法体制、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企业等方面的改革将逐步推开,这些都是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要增强改革的前瞻性,研究、设计和制定改革方案时,提前预判哪些领域、哪些程序、哪些环节容易滋生腐败,及早研究预防措施,在制度设计中一并解决。

  二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腐败问题复杂多样,常常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有关门计、他有跳墙梯,总有各种无中生有、移花接木的手段。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使各项制度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这次自治区《实施办法》安排了许多新任务,比如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怎么加强?我觉得最主要的是做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都要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既能减少矛盾纠纷,也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再比如,现在腐败行为越来越隐性化、专业化、复杂化,加强执纪监督,既要解决好愿不愿、敢不敢的问题,还要解决好能不能、会不会的问题,既要有热情,还要有办法,抓得住、打得准“七寸”。各级党委在配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干部时,要更加注重专业性,让懂行的人来监督,效果才会更好。

  要强调的是,自治区《实施办法》确定了81项具体任务,每项都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单位。虽然这些工作任务以五年为起止节点,但头两年是关键,要处理好当年与五年、眼前与长远的关系,看准了的要立即做、尽快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协调单位要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牵头单位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参加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是着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执行力。制度建起来后执行不下去,就是纸老虎,不仅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反而会损害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得不到执行的制度比没有制度危害更大。今年,自治区纪委将在全区开展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目的就是要强化制度执行,推动制度落实。在这方面,一要及时公开制度。制度制定了就要公开,公开的好处是大家都能知道,使局内人自觉遵守,便于局内局外人监督。二要严格执行制度。制度一旦确立,就要严格执行。即便有不科学、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要做的也是及时修订完善,而不是以此为借口不执行。新制度出台前,必须严格执行原来的制度,这是判断有没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重要标准。三要明晰制度责任。中国是人情社会,但再大的人情也不能超越制度。现在有些人打着领导的旗号不执行制度,遇到这种情况,经办人一定要坚持原则、守住底线。无论哪一级领导批了条子、打了招呼,首先要看是不是符合制度要求,不符合的就要抵制。作为经办人,你既然是具体的操作者,就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不管谁打过招呼,出了事你就得负责,问责时首先要找你。只有每个党员干部心中都确立起这样的理念,大家才能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今后自治区将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确定几个重点,从具体问题入手,倒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今年我们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抓手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针对性很强,效果很好)。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这次规划的起止时间是2013-2017年,今年已经是第二年了,满打满算还有不到四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联动。

  一是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承担着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将主体责任概括为5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党委不仅是区市县三级党委,还包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委、党组、党支部,各级党组织都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承担着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比如,提拔使用的干部出现了腐败问题,特别是系统性、普遍性、区域性的腐败问题,党委首先要负责;再比如,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就要求党委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定政策、上项目时要把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推进过程中发现出了偏差,就要及时果断纠正;再比如,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就要求党委自觉承担起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职责任务,而不能当“甩手掌柜”推给纪委。总之,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特别是“一把手”要有担当意识,大事亲自谋,难事主动上,真正做到敢抓敢管、措施有力,种好自家的“责任田”。

  二是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这个监督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三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四是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建议;五是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同样,这里所说的纪委也不仅是区市县三级纪委,而是包括了派驻机构在内的各级纪委、纪检组。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门机关,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要充分发挥在政策性、专业性和约束性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主动履行好监督职责。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不愿主动查办案件,原因很多,其中一条是担心被一票否决,所以藏着掖着。为此,我觉得对主动揪出问题、弥补漏洞的,各项考核中不应扣分,还应加分;如果是被上级直接查处或其他案子牵出来的,就要扣分甚至一票否决。除纪委外,组织、审计等部门也承担着重要的监督责任,比如在选人用人上坚没坚持标准、符不符合程序,组织部门要加强监督;在重大项目建设和财务收支管理上,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严把关口。总之要把各方力量整合起来,协调联动、互通有无,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

  三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我们说的“一把手”负总责,是对全局和宏观上负责,具体问题要由分管领导负责。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部门、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我觉得至少要做到4个方面:一是定期与所分管部门的班子成员或负责同志交流谈心,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提醒、督促工作;二是对分管工作涉及到的项目、资金,要密切关注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流程,重大事项亲自过问,不能只管分配不管监督、只抓结果不抓过程;三是对分管部门和工作中的各项行政审批权限,要定期进行梳理,看看哪些可以取消、哪些应当简化、哪些必须公开,切实管好权力;四是要高度关注人财物管理的各项制度,发现空白或漏洞及时修改完善,防止滋生腐败。以上4条不一定很全面,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实际,把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具体责任搞清楚,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如果只抓业务工作不抓廉政建设,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一旦出现问题就要承担责任。

  四是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从2002年开始,自治区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这项工作要继续坚持,但方法手段上要不断创新,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各责任主体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要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即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今后,要把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严格的考核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同志们,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推动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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