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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信访举报申诉工作内容和基本程序
发表时间: 2014-09-29      【稿件来源】:     字体: [][ ][ ]
    为了促进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查处违纪案件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受理和初步核实

    (一)受理方式: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们反映问题。我们会严格按照保密的规定,保护信访人、申诉人的利益。同时也希望信访者、申诉者能实事求是地提供详细的情况,并且最好以署名信函的方式将所反映的问题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给我们。

(二)受理范围:

1.反映本院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败坏党风的行为;

2.反映本处室系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3.反映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4.反映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5.反映损害师生切身利益的行为。

(三)取证:

收集能够证明所反映违法违纪情况真实可靠的一切证据。

(四)回复时限:

收到师生反映、举报、申诉等信件,经请示院领导并与相关处室系部商议后,一周后予以答复。

二、调查

(一)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

(三)案件调查期限为3个月,复杂和疑难案件应在6个月内结案。

     三、审理

     (一)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结束后都要移送审理。

 (二)审理应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二人以上审理组共同审理。

     (三)审理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二十字方针进行。

(四)审理报告由审理人员签字后,送交院党委集体讨论处理。

     四、处理

 (一)一般应经过学院党委、党支部大会讨论,与会党员讨论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处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二)经批准后的处分决定、批复应由本人签字并给本人一份,不签字的应予说明。处分决定一经批准,立即生效。

(三)处分决定、批复应及时抄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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