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现将办理报账业务的程序说明如下:
一.票据的取得
1.取得票据时,应检查票据的项目内容、时间及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单位公章、监制部门、多联套写状况是否完整清晰等。如发现票据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准确,应要求重新提供票据。
2.从外部取得的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或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检查印鉴章是否清晰,如发现不清晰,应要求重新加盖。
3.索取的票据上填写的项目为汇总项目(如办公用品、日用品、材料、电脑耗材、书、教材等)或定额发票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发票清单。定额发票需在粘贴单右上角注明用途,各种面额发票的张数。
4.不得接受和索要虚假票据、空白票据。不得在票面上对票据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说明、篡改,否则票据作废。
5.学院内部的自制表单(如明细表、说明等)一律用16K纸张打印,并写明制单处室名称,加盖处室章,经办人、处室负责人签字。
二.票据的整理
取得的票据应按照相同事项粘贴在空白粘贴单的粘贴线内并填写相关的报销单,粘贴单和相关报销单由计划财务处提供。
三.审批
票据粘贴完毕后,报帐人员应按照学院的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办法的顺序办理审批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每周二、周四上午报销,每月25号前完成当月报销工作,其他时间不报销。除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当年取得票据的,其他不予以跨年报销票据。
2.500元以上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特殊情况的由经办人写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批。
3.购买设备、家具、图书/教材、低值易耗品的,必须进行验收,报帐时应同时提供验收入库凭证。
4.需要转帐支付的,报帐人员应提供收款单位的户名、帐号、开户银行及经办人确认的签字。
5.需要转账给个人的,如果为个体经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账号、开户银行以及经办人签字。如果是付个人劳务费,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订劳务合同。
6.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附件。(如参加会议、培训的通知)
7.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单。
2013年5月28日
相关表格下载
财务报销流程图(点击下载)
支付计划申报单(点击下载)
出差审批单(点击下载)
乘坐飞机审批单(点击下载)
职工差旅费报销单附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