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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发表时间: 2014-09-29      【稿件来源】:     字体: [][ ][ ]
2014-09-29 16:03:00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完善我院办学特色,致力于选拔适合高等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产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化发展,提高高等教育的生源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并结合我院骨干专业建设及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集高等职业教育、中职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为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自治区唯一的以防沙治沙、生态环境建设为办学特色的职业院校。

学校代码:14377

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永宁县

    750199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坚持“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制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优先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条 收费标准

所有专业学费:3400/学年。 

住宿费:六人间600/学年。

第五条 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

1.符合《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012号)文件中,关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相应规定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及中职(职高、中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

2.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条件。

(二)报考条件:

1.符合2014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在我区办理年度高考报名手续。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 业 名 称

计划(人)

学制(年)

学费标准

(元/年)

住宿费(元/年)

备注

防沙治沙工程

10

3

3400

600

免交第一学年学费

水土保持

10

3

3400

600

免交第一学年学费

林业技术

10

3

3400

600

免交第一学年学费

工程测量技术

10

3

3400

600

免交第一学年学费

设施农业技术

(设施园艺方向)

10

3

3400

600

免交第一学年学费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10

3

3400

600

免交第一学年学费

食品营养与检测

10

3

3400

600

免交第一学年学费

园林技术

10

3

3400

600

免交第一学年学费

合计

80

    第七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项目

46-12

09:00-18:00

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礼貌修养、处理分析问题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等综合素质面试。(分点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

420

08:30-10:00

语文

笔试

10:30-12:00

数学

考试地点:银川考点设在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各地市考点另行通知。

第八条 考试方式及安排

考试方式分为面试、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笔试)和推荐免笔试三种形式。考试流程为:所有考生首先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且具备推荐免笔试的考生进行推荐免笔试排序,面试合格但不具备推荐免笔试的考生进行笔试,推荐免笔试超出录取比例的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笔试。

(一)面试合格具备以下条件可直接免试录取

2013年及2014年中职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秀及以上的奖项,可免试直接录取至我院与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

(二)、面试合格具备以下条件可推荐免笔试

1.具有艺术和体育特长(艺术特长考生具有地(市)级以上获奖证书,体育特长考生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在区、市级运动会获得前六名,具有高中、中专学历的考生。

2.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合格。

3.应届中职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成绩良好以上,专业技能课突出,具有相关专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技能证书,学校出具推荐材料者。

以上推荐免笔试录取条件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第九条 报名

考生于320日——329日登录宁夏防沙治沙技术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nxfszs.cn)下载并填写《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需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

第十条 现场确认

(一)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书需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14年高考考生报名表(此表考生需持高考报名顺序号在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站下载)。

5.符合我院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成绩证明需有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现场确认地点:银川市报名点设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各地、市报名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41日——45日。经现场确认符合考试资格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生只限报一所高职院校。考生应认真阅读自治区有关自主招生规定和本章程,并认真填报志愿,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未在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关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

面试后参加笔试和推荐免笔试的总人数原则上按照自主招生总计划数的150%确定,其中参加笔试人数与推荐免笔试人数原则上按11比例确定。招生计划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由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后执行。

(二)划定录取资格线。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参加笔试考生所应达到的最低总分(面试分+笔试分)分数标准,即最低录取资格线。达到各专业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同一类别中第一专业志愿不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额满为止。

(三)推荐免笔试考生排序方式:按分类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相同的再按面试分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

(四)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五)拟录取名单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在3天内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待遇同等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院校网址:http://www.nxfszs.cn/

E-mail: nxfszs@163.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5    

联系电话:0951-40918745687313

本章程由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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