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 政策法规 -> 学院政策   今天是: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 2014-11-19      【稿件来源】:     字体: [][ ][ ]
2014-11-19 08:45:00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

(宁防沙职院(学)发[2011]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中等技术应用人才,使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二、考评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自身素质

  1.政治思想素质

  (1)政治素质:政治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及时把党的方针政策传达到学生。

  (2)思想素质: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积极向上,有朝气,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

  (3)理论水平:努力学习理论与政策,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运用这些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品德修养: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正,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5)遵章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劳动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无违纪现象,严格要求自己,不收受学生礼物,对学生一视同仁,处事公平公正。

  2.业务素质

  (1)组织能力: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较好组织班会、团会、学生党建等活动,对学生干部的选聘和培养做到公正合理,对学院、系内组织的大型活动能够积极参与和组织。

  (2)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强,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与学院及其它系关系融洽,能顺利、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语言文字能力: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办公手段,及时撰写工作计划、总结、心得体会等文字材料。

  (4)解决问题能力: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要有能力去面对和解决,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热心帮助他们解决各方面的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5)工作研究能力: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开展科学研究,特别要结合当前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特点进行研究,每年要撰写一篇学术论文或心得体会。

  (二)工作表现

  1.学生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活动的开展: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学院的文件精神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遵循大学生思想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法制教育宣传月”、入学教育和各种第二课堂等大型活动,认真组织学生主题班(团)会和学生做人教育课,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理论水平。

  (2)学生评优:在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做到公正合理,透明度高,能够起到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3)学生综合测评: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对学生评价公正合理,每学期按时上报综合测评成绩,以此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依据。

  (4)个别学生思想工作:能够做到适时准确地开展学生个别教育,特别是对后进生、特困生和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做好个别沟通,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每个月至少与重点学生谈心两次。 

  (5)心理健康教育:能够充分认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心理咨询技术,能够积极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有危机行为的学生,认真做好前期识别、辅导和转介工作,预防危机事件发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6)党建工作:抓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写实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好党课小组的学习,党员发展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法制道德文明:开展法制道德文明教育,结合学生实际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好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和“文明学生”的创建活动。

  (8)学生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研、体育、艺术等活动,努力营造健康、高雅、和谐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

  2.管理工作

  (1)学风建设:经常深入教室听课,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晚自习出勤率的检查工作,清楚掌握班级学生的学习状态,提出建设优良学风的措施和办法,所带班级学风好,学生考试违纪率、留降级率、补考率低。

  (2)班级建设:加强班委会、团支部建设,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班级风气正,集体荣誉感强,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四率”管理:所带班级早操出操率、上课到课率、自习出勤率,就寝归寝率高,“四率”综合排名好,经常深入检查“四率”,基础管理扎实,学生缺席率低。

  (4)深入学生宿舍: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检查宿舍内卫生和安全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深入宿舍登记制度,每天至少深入宿舍一次。

  (5)奖学金评定:及时、准确地评定所带班级各级各类奖学金,评比发放公正合理,透明度高,学生无举报。

  (6)困难学生管理:及时、准确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登记工作,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困难学生补助发放公证合理,广开渠道为学生创造勤工助学机会,做好困难学生贷款工作,努力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7)学生违纪处理:按照《学生手册》的要求,认真、严格地执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及时上报学生违纪材料,配合有关部门合理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8)预防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教育管理,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为建设安全、稳定、和谐校园做出努力。

  (9)学生基础材料掌握情况:对所带班级的学生准确掌握基础材料,对每一名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家庭情况要有基本了解,能够经常与学生及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有针对性的做好大一新生的家访工作。

  (10)学生就业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努力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做好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文明离校工作。

  3.其它工作

  (1)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有详细的工作安排,并能够按计划开展工作。

  (2)工作量情况:能够达到学院规定的工作量,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3)认真按规定督促学生交清学费、住宿费等应交费用,收缴率高。

  四、考评原则

  辅导员考评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质和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

  2.点和面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工作的重点,也看工作的整体;

  3.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看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也看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5.重视绩效的原则,主要看工作中实际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6.考评与奖酬相一致的原则,维护考评结果的严肃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不劳无酬。

  五、实施步骤

  辅导员、班主任考评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各系(部)具体实施。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部)考核和学生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每月的工作做出小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各系(部)组织全体学生或从各班随机抽取不少于10名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不在现场),并由系(部)统计出每位辅导员的得分。此项占3分。

  3.系(部)考核:由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评议,此项占5分。

  4.学生处评价:学生处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学生辅导员进行评议,此项占2分。

  5.各系(部)汇总学生评议、系(部)考评情况后,将系(部)考核结果统计表报学生处,经学生处考核评价后,将最终考核结果上报学院,核发绩效工资。

  六、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职务晋升、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确认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工作中,多次出现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问题时瞒报、漏报、误报;

  2.因个人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或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3.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4.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5.年度考核周平均分数低于7分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津贴,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5.学生评价极差的(学生测评分低于70分〈百分制〉);

  七、津贴、奖惩标准

  1.按学院规定专职辅导员、专职班主任,每周工作量平均计10分。

  2.严格执行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各系每月量化考核一次,将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上报人事保卫处,按学院规定予以发放。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职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工作考核自评表

        2.专职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学生测评用表】

        3.专职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工作考核表【系部用表】

        4.专职辅导员、专职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学生处用表】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 <<<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