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应往届毕业生: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24〕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宁夏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释
各系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解释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能及时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规范开展受理审核
(一)受理范围。2025年全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受理对象为:毕业当年年底前到宁夏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满3年(36个月)的宁夏户籍2020届、2021届和部分2022届高校毕业生。
(二)受理时间。2025年受理申请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初审时间为11月1日—10日。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工作年限及相应考核结果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
(三)审核要求。各系要根据政策文件和审核说明(另行发送),逐项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确保申请人户籍、学历、基层单位岗位、基层单位地点及服务年限等条件都符合政策规定。
三、及时报送初审结果
各系要准确核算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的补偿代偿金额,并在其《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及《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及电话:袁剑潇,17811108577。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日